法律声明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单位:锦州鑫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背景................................................................................................................. 1 1.2 指导思想................................................................................................................. 1 1.3编制依据.................................................................................................................. 1 1.4评估目标与评估原则.............................................................................................. 3 1.5评估标准.................................................................................................................. 4 1.6评估内容.................................................................................................................. 6 2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7 2.1自然环境概况........................................................................................................... 7 2.2社会环境概况........................................................................................................... 8 3 项目概况.......................................................................................................................... 10 3.1公司简介................................................................................................................. 10 3.2生产设备及产能..................................................................................................... 10 3.3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工艺..................................................................................... 13 4评估结果........................................................................................................................... 21 4.1环境保护手续评估................................................................................................. 21 4.2环境信息公开评估................................................................................................. 21 4.3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评估..................................................................................... 21 4.4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评估......................................................................................... 21 5结论与建议....................................................................................................................... 31 附件: 附件1 环评批复 附件2 监测报告 1 总论1.1 项目背景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辽宁省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并制定了《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基于此,受锦州奥鸿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锦州鑫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本项目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的工作。1.2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作为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推动本项目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1.3编制依据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13)《环境保护部公众参与办法》,2015.9.1;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5.1。 (15)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1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7)《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9.25; (18)《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7.30; (19)《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辽经产业【2008】212号; (20)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1.12; (21)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7.1; (22)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03.8; (23)《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名录》,2013.3; (24)《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2011.5.1; (25)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7〕25号)。 1.3.2 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3.3与项目相关的 (1)《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锦州市环境保护局,锦环函〔2015〕89号); (2)《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报告》(大连万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10);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锦环检验字【2017】第010号);(4)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4评估目标与评估原则1.4.1评估目标(1)根据已制定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已经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重点实施,推动本项目的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通过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到2017年年底,本项目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3)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4.2评估原则 (1)坚持依法依归,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 (2)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1.5评估标准1.5.1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5-1;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2及1.5-3;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详见表1.5-4、表1.5-5。 表1.5-1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
表1.5-2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表1.5-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表1.5-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表1.5-5 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项目废水中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它指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详见表1.5-6。 表1.5-6 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详见表1.5-7。 表1.5-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 dB(A)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评估内容(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手续是否齐全;(2) 本项目环境保护信息是否进行公开; (3) 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4) 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备情况; (5) 本项目的监测数据达标情况。 2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2.1自然环境概况2.1.1地理位置锦州市位于辽宁省的西南部、“辽西走廊”东端,是连 接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总面积10301平方公里,海岸线105公里。南临渤海,北依松岭山脉,是连接中国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有“四省通锦”之说。东接“辽中南”工业区,南临渤海,西连“京津唐”工业区,北有辽宁西部和内蒙东部及黑龙江、吉林的广阔腹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产业园区内。 2.1.2气候气象条件 锦州市地处辽宁省西部,属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常年温差较大,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少雨,回暖迅速,气候干燥;夏季炎热高温,多雨潮湿;秋季气温下降,雨量骤减;冬季干冷降水少,多晴朗天气。夏季最高气温可达到36~39℃,但时间较短,平均气温在24℃左右。一月份为一年之中最冷月,极端最低气温可达零下8~10℃左右。历年平均气温9.4℃,历年平均最高气温13.1℃,历年平均最低气温6.1℃,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4.1℃,极端最低气温-21℃,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8℃,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15℃,平均无霜期184d。 常年主导风向为SW,频率为16.29%。次主导风为N,频率为16.23%,强风为西南,最大风速为24.3m/s,平均风速3.6m/s。锦州地区随季风的转换,降雨主要集中于6-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6%,年平均湿度为65%,根据大笔架山海洋站1987-1991年降水资料统计,年平均降水量541-640mm,年最大降雨量796.6mm,日最大降雨量170-220mm。 2.1.3地形地貌 锦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301 平方公里。锦州市境内山脉连绵起伏,地势特征是西北高,东南低,东北部义县和北镇市交界处有医巫闾山脉,西北部有松岭山脉,形成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势,依次为低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全市土地结构大体是“五山一水四分田”。耕地面积35.78 万公顷,其中:水田面积2.04 万公顷,旱田面积33.73万公顷。果园面积3.15 万公顷;宜林地面积11.09 万公顷;牧草地面积1.98 万公顷;水域面积8.50 万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20.75 万公顷。海岸线总长97.7 公里,近海水域面积(0~20 米)12 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1.77 万公顷。 2.1.4水文情况 锦州市水资源量为176077万m3,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4.8%,人均占有量569m3/人,为全省人均的66%。地下水年均资源量为160626万m3。地表水资源量为79845160626万m3。 锦州地区地表水系可分为三个水系:大凌河水系、小凌河水系及绕阳河水系。其中大、小凌河属于辽西沿海诸河水系,直接汇入渤海;绕阳河为辽河水系。 小凌河是锦州市第二大河流,发源于朝阳助安碦喇山,全长206.2km,总流域面积为5153km2,锦州境内流域面积1684.3km2,境内河流长度100.5km,经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乡入锦州市,经锦州市区的南侧和东侧时有女儿河和百股河汇入。 大凌河全长397km,流域面积23500km2,流域内年降水量450~600mm,集中7、8月,年均径流量在16.67亿m3。大凌河有北、西、南3源,北源出凌源打鹿沟,南源出建昌黑山,到大城子附近会合,东北流经怒鲁儿虎山和松岭间纵谷,接纳老虎山河、牤中河等支流,到义县转向循医巫闾山西侧南流,经凌海市注入渤海。 2.2社会环境概况锦州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2个县级市、3个功能区,分别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总面积为10301平方公里。2013年末锦州市户籍人口307.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4.1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7.0‰,比上年上升0.7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7.8‰,比上年上升2.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比上年下降1.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9.1%。 锦州是辽西重要工业城市。20世纪60年代,曾被国务院命名为“大庆式锦州新兴工业地区”。80年代,被国家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经过近9个五年计划建设,整个工业发展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技术装备较为雄厚的具有相当基础的综合性工业体系,现已成为锦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第一产业 锦州市实现由普通型向无公害和绿色农业转变,建设农产品产业带,发展“一牧两水一菜”四大产业。促进养殖方式由庭院式饲养向小区式饲养转变,推广优质苹果品种,建设全国的蔬菜、水果、肉蛋、花生和水产品重要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十大渔业板块基地、十大渔业园区和培育十个渔业龙头企业。 201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9%。其中,农业总产值135.5亿元,增长5.6%;林业总产值2.1亿元,增长12.5%;牧业总产值197.8亿元,增长5.8%;渔业总产值29.9亿元,增长4.6%;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4.8亿元,增长19.5%。 第二产业 锦州是中国东北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上世纪60年代锦州被国务院命名为“大庆式”新兴工业城市,曾创造出第一支半导体晶体管、第一块石英玻璃、第一根锦纶丝、第一台电子轰击炉、第一支人造塑料花等21项新中国第一的产品。已形成以石化、新型材料、农产品深加工为主体,包括电子、医药、纺织等行业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光伏、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壮大,钛白粉、单晶硅切片、汽车安全气囊、石英制品、汽车起重机等一系列高科技产品居国内领先地位。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锦州分公司、东港电力有限公司、攀枝花钛业有限公司、锦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型企业坐落在锦州。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蓬勃发展起的一大批高新技术先导企业成为极具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新锐。锦州有近百种高新技术产品和数千种产品远销四海。50米举高平台消防车填补国内空白,道光廿五白酒誉满海内外;三峡工程、“神州五号”飞船都用上锦州的产品。锦州正加快精细化工、焊接材料等产业为重点的六大工业生产基地建设,打造着“锦州号”行业巨轮;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四大新兴产业。 第三产业 锦州构筑以港口建设为重点的物流设施平台,以发展区域物流为主,以发展国际物流为重点和方向,完善本地物流,发展第三方物流。以建设东北亚物流中心为目标,依托恒大、渤海、华联物流中心,重点完成恒大物流二期工程、渤海物流二期工程,推进保税物流区及加工区建设,完善华联北方物流配送功能,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形成集运输、仓储、配送、包装、加工及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0年现代物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引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10家以上,物流配送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3 项目概况3.1公司简介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研发和生产经营生化药品为主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公司于2011年加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公司,是复星医药投资板块的核心成员企业之一。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锦州医学院制药厂,2002年改制为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西工业重镇——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本10787.5万元,年销售额超10亿元。奥鸿药业现有员工500余人。公司建有生化提取、注射剂、粉针、固体制剂、凝胶剂等生产线,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生物制药产业升级。奥鸿药业主导产品“奥德金”是中国小牛血类神经保护剂领导品牌,凭借在牛血领域里雄厚的研发实力,奥鸿药业长期致力于小牛血清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形成奥德金注射液、肠溶胶囊、眼用凝胶等血清系列产品线,成功树立血清药品市场的行业龙头地位。产品“邦亭”成功进入国家医保,是中国血凝酶类止血药市场的知名品牌。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厂址占地56.5亩,始建于2002年已经运行了十年,奥鸿药业始创于辽宁医学院制药厂,目前的水针(奥德金注射液)产能是4000万支、粉针(邦亭)产能是2000万支,根据企业十二五规划及市场需求,未来五年水针的需求是8000万支,粉针是5000万支,仍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而现址也无进一步扩容的空间,因此新建生物制药园项目。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为128.43亩(约85621.55m2)。项目老厂区地址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雨露街)10号。本项目预计2017年12月投产,届时,老厂区生产线关停。 3.2生产设备及产能3.2.1生产设备本项目目前在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见表3.2-1、3.2-2。 表3.2-1 提取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表3.2-2 综合制剂车间主要设备清单
主要产品及产品规模见表3.2-3。 表3.2-3 产品规格及产品规模
3.3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工艺3.3.1生产工艺3.3.1.1提取车间工艺流程 ![]() 本项目提取车间工艺流程说明:从冷库领出的小牛血清经解冻后投入提取罐内,再加入定量的乙醇进行提取去蛋白。提取后的物料取上清液进行蒸发浓缩,最后进入D级洁净区,经超滤、病毒灭活后装入洁净桶中密封,入冷库保存备用。 3.3.1.2综合制剂车间工艺流程 (1)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奥德金注射液) ![]() 本项目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奥德金注射液)工艺流程说明:按照配料量领取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液,融化(单独房间,20-25℃)融化后加入到浓配罐中。按工艺要求称量活性炭炭,溶解后加入到浓配罐中(进行温度控制10-14℃),搅拌,放置;采用钛棒过滤器过滤,通过管路输送到稀配罐中。按照工艺要求添加注射用水;要求稀配罐温度控制在10-14℃,同时可以进行计量,稀配液输送至无菌滤液贮罐,灌装后安瓿经网带送至外包间,经灯检、印字(或贴签)、装盒、装箱后得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2)小牛血清去蛋白肠溶胶囊生产线 ![]() 本项目小牛血清去蛋白肠溶胶囊生产线工艺流程说明:颗粒经复称后加入粘合剂一步制粒,再与解冻后的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液混合制粒,再经整理总混后进行胶囊充填,充填好的胶囊经抛光后送往分装工序进行铝塑分装,分装好的半成品经装盒、外包装后得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3)小牛血清去蛋白眼用凝胶生产线 ![]() 本项目小牛血清去蛋白眼用凝胶生产线工艺流程说明:按照配料量领取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液,融化(单独房间,温度控制在20-25℃);称量所需各种辅料,辅料有卡波姆。再将各种辅料投入配液罐中,按工艺要求加入注射用水,搅拌后溶胀。溶胀后的基质溶液通过高温煮沸灭菌,然后转入无菌混合罐中冷却,融化后的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液经除菌过滤后泵入无菌混合液贮罐中,进行灌封,灌封好的眼用凝胶剂经缓冲间进入外包,进行印字、装盒、装箱得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4)冻干粉针生产线(邦亭) ![]() 本项目冻干粉针生产线工艺流程说明: 原辅料称量后加入配液罐,再加入配制好的四种缓冲液和一定浓度的盐酸、氢氧化钠进行配制,配制好的溶液经0.22μm除菌过滤器去除热源经后管道输送至缓冲液贮罐中。配制完后的药液经层析柱层析、透析、收集透析液后进行再层析,再层析后溶液收集转入中转站供冻干生产线用。 辅料按工艺要求进行称量配料后加入浓配罐溶解,溶解液经超滤去除热源经泵输入稀配罐中加入白眉蛇毒血凝酶浓缩液(灌内温度控制在10-14℃)。配制完后的药液先经0.45μm微孔滤芯粗滤,再经0.22μm微孔滤芯过滤进入灌装室,灌装、半压塞后的半成品采用AGV小车,转运至冻干机冻干,经轧盖机轧盖。最后再经灯检、贴签、装盒、装箱后得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5)抗骨增生片生产线 ![]() ![]()
本项目抗骨增生片生产线工艺流程说明:抗骨增生细粉经称量后与粘合剂混合进行一步制粒,再对颗粒进行压片,经包衣机包衣后再送分装工序进行铝塑分装,分装好的半成品经装盒、外包装后得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3.3.2污染治理工艺
a、工艺废气 本项目提取车间使用的乙醇,使用后进入乙醇蒸馏塔进行回收,回收率约为85%,循环使用;少部分乙醇残液无法回收利用,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 t /a,放危废暂存间储存,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剩余无法被回收的乙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乙醇回收循环利用。
图3.3-7 乙醇蒸馏塔工艺流程图 b、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通过机械排风+药剂洗涤(氢氧化钠)+沸石吸附方式对于水处理时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净化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c、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料燃烧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d、食堂 经净化效率不低于85%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屋顶排放。 3.3.2.2废水 (1)生产废水 厂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3-8 ![]() 图3.3-8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项目废水通过格栅去除大量的悬浮物,再经曝气池、水解厌氧池及三级接触氧化池去除废水中的COD、BOD、氨氮等,最后经监护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1)一级A标后排入小凌河。 生物接触氧化法也称接触曝气法,净化污水主要依靠载体上的生物膜作用,生物接触氧化池内存在一定浓度的悬浮活性污泥,因此它兼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的优点。较活性污泥法相比有污泥产率低,水力负荷高,耐冲击负荷性好,水力停留时间短,运行稳定,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合处理中小水量,城市污水及有机工业废水。 (2)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小凌河。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见图3.3-8。 ![]() 图3.3-8 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 4评估结果4.1环境保护手续评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址环评为《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9月取得锦州市环保局下发的批复,文号为锦环函[2015]89号。企业目前正在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委托大连万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报告》,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针对公司目前生产情况制定了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备案号21070020170199。4.2环境信息公开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将排污情况在锦州市松山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见图4.2-1。 ![]() 图4.2-1 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4.3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评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区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4.4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评估4.4.1废气防治设施配备评估a、工艺废气 本项目提取车间使用的乙醇,使用后进入乙醇蒸馏塔进行回收,回收率约为85%,循环使用;少部分乙醇中存在残液无法回收利用,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 t /a,放危废暂存间储存,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剩余无法被回收的乙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工艺废气处理设备见图4.4-1。 ![]() 图4.4-1 工艺废气处理设备 b、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通过机械排风+药剂洗涤(氢氧化钠)+吸附方式对于水处理时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净化后通过15m高烟囱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备见图4.4-2。
图4.4-2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备 c、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料燃烧后经15m烟囱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燃气锅炉及排气筒见图4.4-3。 ![]() ![]() 图4.4-3 燃气锅炉及排气筒 综上所述,各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4.2废水防治设施配备评估 (1)生产废水处理 动物房废水经灭菌、灭活处理后与生产车间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小凌河。 (2)生活污水处理 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小凌河。 综上所述,各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能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见图4.4-4。
![]() 4.4.3固废防治设施配备评估 本项目固废废物主要有报废药品、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提取废渣、废弃垫料、动物粪便、动物实验后的尸体、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提取废渣、废弃垫料、动物粪便、废水处理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报废药品、动物尸体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 (1)提取车间废渣 提取车间生产过程中原料为小牛血清,除使用乙醇外不再使用其它化学试剂,因此血渣中不含有毒有害成份,且乙醇回收后循环使用,小牛血清去蛋白后剩余的废渣中乙醇含量很低,废渣产生量为900t/a,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长期将此血渣外售用作饲料,在使用过程并无任何不良影响,因此在本工程提取车间生产废渣外售用作饲料,处理废物的同时使废物再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5t/a,该部分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放入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废弃垫料 废弃垫料的产生量为10t/a,与其他一般固废放入固废贮存间暂存后由定期外售。 (4)动物粪便 动物房中用动物做药物试验后产生的动物粪便量约为5t/a。随时产生随时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为员工生活办公,产生量按每天每人0.5kg计,本项目定员734人,年250工作日,则生活垃圾总产生量约为91.7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动物尸体 动物房用于药物试验后产生的动物尸体为危废,产生量约为1t/a,该部分危废放在冷冻室冷冻保存,防治动物尸体腐烂产生不良影响,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后填埋或焚烧。 (7)报废药品 报废药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类比同类相关企业,废药品产生量约为0.6t/a,按照《制药工业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不合格药品及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放入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8)废水处理污泥 废水处理污泥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及地面的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废渣,根据企业实际排污量,本项目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3.13t/a。该部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9)废活性炭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生产线采用活性炭脱色,该部分使用后的活性炭废弃后为危废,产生量为0.012t/a,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10)乙醇 提取车间使用后的稀乙醇经乙醇蒸馏塔蒸馏回收后,无法回收的乙醇为高沸点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t/a。该部分危废放危废暂存间储存,由资质单位统一回收。 4.5监测数据达标评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经勘查,企业在废水排口安装了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分析仪、PH计、流量计、氨氮在线分析仪等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锦州市环保局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目前正在验收。企业并委托大连金钥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至12日进行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具体监测报告见附件。4.5.1废水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表4.5-1 污水总排口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mg/L(pH除外)
由表4.5-1可见,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4.5.2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1)有组织废气 表4.5-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2)无组织废气 表4.5-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续表4.5-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企业各厂界恶臭污染物监测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4.5.3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表4.5-5 噪声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单位:dB(A)
5结论与建议(1)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备案工作,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2)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请尽快落实。 (3)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一步完善。 附件1 环评批复 ![]() ![]() ![]() ![]() ![]() 附件1 监测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